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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崗位對醫保實施dip付費方式改革的認識

實施DRG/DIP可以有效避免按項目付費的弊端,DRG/DIP以病種/病組為計價單元和付費基礎,不再以醫療機構為單位分配基金,有利於醫保促進醫療機構註重精細化管理和依據臨床需要提供服務。患者醫療質量安全得到更好的保證,費用更加合理。DRG付費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將疾病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以及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壹般來說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復雜,醫保支付標準就越高。在制度上,DRG是根據臨床解剖部位和治療類別進行“粗分組”,在壹個組內可能有不同的治療方式,便於醫療機構比較院內同壹個病例組合中不同治療方式的成本差異, 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激勵醫療機構采取低資源消耗的治療方式;同時與臨床按科室管理、按疾病和治療分類的思路壹致,臨床易理解,有利於將精力集中到異常病組的管理中。在技術上, DRG分組更細致,對疾病的標識更為精準,對醫療機構編碼行為的調整更加明顯。DRG側重於使用病例組合的成本數據計算權重,在目前成本數據不完善的情況下,可采用多種方法對病例組合的權重進行調整,能夠消除壹部分不合理診療對病組費用的影響,以保證病例組合的權重更趨合理,並且DRG可通過事先確定的細分組可引導醫療機構在診療患者時,規範相似診斷或操作病例的臨床路徑,提高組內病例診療的同質化程度,進而實現“同病同操作”的診療規範化目標。DIP付費是按病種分值付費,是利用大數據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單位,結合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並按此標準向醫院付費。實施DIP付費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三大方面:第壹,醫保基金更加安全有效,DIP建立了以病種為單元的計量、分析、比較機制,可形成基於大數據病種分值的異常費用發現機制與過程控制機制,以及診療規範與臨床路徑比對機制等,創建“公平、公正、公開”的監管與支付生態;第二,患者健康得到保護,DIP引導醫療機構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完善內部成本管控體系,尊重醫療服務復雜性、不確定性的內在規律,對於購買價值醫療具有獨到的技術優勢。同時,當區域內醫保總額限定,醫院為了獲得更多的醫保支付,不僅會更多地關註病種分值,願意服務更多的患者,也願意做更多的疑難雜癥、危急重癥以獲取更高的分值,推諉重癥患者的現象會減少,受益的是患者;第三,遵循醫療服務規律,DIP是按照病情復雜難易程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