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有人給募基金會捐款。
二。費用只能從規定的款項列支。有代管好銀行督。
證券投資基金應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基金公司發行。每只基金的發行均需首先由基金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設立基金的文件,其內容應包括:擬申請設立基金名稱、設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類型、基金規模、存續時間,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購和贖回安排、擬委托的托管人,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等。中國證監會收到文件後對基金公司資格、、基金托
管人資格以及基金契約、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以及上報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假如符合有關標準,則正式下文批準基金公司公開發行基金。
基金的募集 基金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的文件後,應發布募集公告。募集期限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並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募集期限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 (2)募集期限內,最低認購戶數達到200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滿之日起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自投資者在募集期內認購之日至成立之間,認購資金按照同業拆解利率或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並相應增加認購份額。募集期是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時間段。
基金的成立 基金募集期內達到發行要求標準後,有關募集資金的數額,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證明。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由證監會下達批準成立的文件,基金正式成立。在這之前,募集資金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能動用。基金正式成立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擔基金資產管理的責任,使用募集資金,開始建倉,進行投資運作。在建倉期內不能申購與贖回,稱為“封閉期”,壹般不超過三個月。封閉期結束,基金公司應發表公告,投資者可以開始進行申購與贖回。封閉期內壹般每周五公布壹次凈值。
基金托管人 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資產被挪作他用,基金都要由某壹托管機構,即基金托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托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托管協議,在托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壹定的報酬。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運行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