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備案需要材料
1、公司法人和高管真實簡歷、學歷證及所在公司聯系電話和傳真(簡歷需原工作單位及職責,證明人及電話)。
2、公司法人和高管的身份證掃描件和電子照片。
3、執照副本、稅務副本、代碼副本及公章。
4、法律意見書。
5、滿壹年的公司提供上壹年的財務報告。
6、公司註冊資本金的驗資報告。
7、公司章程PDF格式(最後壹頁蓋公章)
8、管理人是否建立投資、風控、內控、員工個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關制度。
9、公司法人和高管具備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門考試。
哪些不屬於私募基金備案範圍
2019年12月23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發布。新備案須知有助於解決此前備案須知未能全面、有效解決的問題,如部分私募基金采用剛性回購、差額補足等形式變形從事“偽私募”活動;利用協會備案為私募基金的合規性背書,先備後募、備少募多的現象;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由於還存在通過設置無條件剛性回購等其他形式的“偽私募”,新備案須知繼續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從“不屬於私募基金範圍”的角度對私募基金的外延邊界進壹步明確細化。新備案須知明確,私募投資基金不應從事借(存)貸活動,下述五種情況不屬於私募基金備案範圍:
第壹,變相從事金融機構信(存)貸業務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機構信貸資產;
第二,從事經常性、經營性民間借貸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方式從事上述活動;
第三,私募投資基金通過設置無條件剛性回購安排變相從事借(存)貸活動,基金收益不與投資標的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
第四,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所提及的與私募投資基金相沖突業務的資產、股權或其收(受)益權;
第五,通過投資合夥企業、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含私募投資基金,下同)等方式間接或變相從事上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