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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社保繳費標準

法律分析:1.企業員工

養老保險:公司繳20%,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7%,個人繳2%。

補充大病:公司繳4.5元,個人不繳。

2.葫蘆島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按照最底繳費標準計算

養老保險:2280*20%*12472元/年

醫療保險:1371.6元(含超限費114元/每年)

總計:5472+1371.6843.6元/年

按照最高繳費標準計算

養老保險:3800*20%*12120元/年

醫療保險:2211.6元(含超限費114元/每年)

總計:9120+2211.61331.6元/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