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
建立“老鼠倉”違背了職業經理人的壹般誠信原則,是嚴重的職業道德問題,甚至涉及犯罪,嚴重損害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比如當年轟動全國的德隆事件就存在嚴重的“老鼠倉”問題。據說參與“老鼠倉”的某證券公司高管親屬獲利近千萬,全部套現,而德隆股份最終的崩盤導致至少兩家證券公司倒閉,多家銀行等機構損失數百億元。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如果老鼠倉被淹,對社會的危害不可低估。
此外,建立“老鼠倉”的核心動機是利益驅動,因此建立更具競爭力的機構基金負責人薪酬分配制度非常重要。借助嚴懲,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老鼠倉’問題。去年證監會稽查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資產管理人做老鼠倉是壹種失信行為,證監會零容忍、全覆蓋、重拳出擊。
如果主莊家是大漢,那我們可以把老鼠倉當寶貝。老鼠倉由於資金充裕,融資成本高,只能在更短的時間內追求更大的利潤。跟老鼠倉能不能盈利,要看妳得到消息的時間。這是最後的傻瓜遊戲。妳出價十元買壹只五元的股票,我賣給妳,他賣給我十五,他賣給妳二十,以此類推,看誰是最後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