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償付比率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報銷60%;
2.在鎮醫院就醫報銷40%;
③二級醫院治療報銷30%;
④三級醫院治療報銷20%;
2.起付標準
①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為10元,醫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為50元。
②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費限額200元。
④三級醫院,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費限額200元。
⑤.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
6.鄉鎮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二。農村地區住院報銷
1.償付比率
(1)城鎮醫院報銷60%;
②二級醫院報銷40%;
③三級醫院報銷30%。
2.報銷標準
(壹)醫療費用: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放射照相、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用以200元為限;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
②60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每日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3.農村大病報銷比例(5000元以上)
1.5001-10000元報銷65%
2.10001-18000元報銷70%。
3.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0000元。
四、農村各類人群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起付標準。
1.學生兒童報銷比例及最低支付標準(1.8萬元以下)
1.償付比率
①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②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③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2.起付標準
①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
②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
③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
2.70歲以上人群的報銷比例和起付標準(65438+萬元以下)
1.償付比率
①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②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③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2.起付標準
①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
②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
③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
3.農村居民報銷比例和最低支付標準(654.38+萬元以下)
1.償付比率
①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②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③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起付標準
①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
②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
③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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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