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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1.國家勛章(包括“* * *和國家勛章”、“友誼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3.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4.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士;

5.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6.國際科技合作獎獲得者(個人);

7.國家實驗室主任;

8.10年入選國家重大人才計劃拔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

9.10年入選國家“萬人計劃”優秀人才工程;

10.10年入選省“百人計劃”特殊人才工程;

11.諾貝爾獎(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和經濟學)、菲爾茲獎、沃爾夫獎、圖靈獎、普利茲克獎、拉斯克獎、克勞福德獎等國際知名獎項的獲得者;

12.歐洲科學院院士;

13.發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

14.發達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或有影響力的世界強國的成員,並經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省人社廳確認;

15.經認定單位研究並報省人才辦審批後,相當於其他處級以上高層次人才。

A類人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壹)在過去的10年中,入選以下人才計劃(項目)。

1.國家重大人才計劃(不含青年計劃);

2 .國家“萬人計劃”(不含“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3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長江學者”稱號獲得者);

4.福建省特殊後備人才工程;

5.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類人才)。

(二)在10年內,擔任過下列職務或項目(課題)的負責人

6.國家實驗室主管科研的副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主任;

7.福建省創新實驗室主任;

8.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召集人;

9.國家“863計劃”項目原首席科學家;

10.原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11.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

12.國家重點R&D計劃項目負責人;

13.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總體組首席技術官、副首席技術官、項目負責人;

1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委推薦)、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數學天元基金中心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1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16.中國100強企業(見附件1)企業總部董事長、總裁(CEO)、首席技術官任職2年以上;

17.世界500強企業總部的董事會成員、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見附件1);(註:只需要公司入選世界500強,不壹定是為了申請人就業。)

18.擁有核心技術的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或已掌握核心競爭力並形成原創性、領先性商業模式,年銷售額3億元以上或年納稅100萬元以上,且企業近三年年均增長率100%以上的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註:企業的成長是建立在銷售收入和納稅等基礎上的。)

19.發達國家或有影響的世界強國的國家級研究所或國家實驗室主任,並經省科技廳咨詢權威機構確認;

20.國際知名金融機構的首席執行官或首席專家(見附件2);

21.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官(見附件8);

22.國際知名學術組織的主席或副主席(見附件9);

23.國際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見附錄3)是100所頂尖大學的校長和副校長的最新排名。

(三)在過去10年內,獲得下列榮譽稱號(獎項)

24.中國政府友誼獎;

25.全國創新沖獎(頒發獎牌的團隊負責人,頒發獎牌的個人);

26名全國優秀專業技術人員;

27.國家級教學名師;

28.國家教學成果特等獎第壹完成人;

29.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特別榮譽獎和優秀成果專著壹等獎的第壹完成人;

30 .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人文社會科學)特等獎、壹等獎;

31.中醫碩士;

32.國際著名建築獎(見附件11)、著名文學獎(見附件12)、著名電影電視戲劇獎(見附件13)、著名音樂獎(見附件14)、著名廣告獎(見附件14)設立省內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第二十九章:培養大批高素質人才隊伍

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用戶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統籌發展的指導方針,加強現代化建設所需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