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計劃的種類
1,集成信托計劃,參與者:集成信托計劃是最常見的強積金計劃,開放予參與雇主的雇員、自雇人士及從其他計劃轉移累算權益的人士。特點:通過匯集不同雇主及其員工和個體戶的出資,可以發揮規模經濟效應,使項目管理更加有效。
2.雇主經營的計劃。參加者:只有受雇於同壹雇主或其相關公司的雇員才可參加。特點:受參保條件限制,用人單位必須有大量員工,計劃的運作性價比高。
3.行業計劃,參與者:專門為餐飲、建築行業的從業人員設計,尤其是臨時從業人員(即按日計酬或受雇時間少於60天的從業人員)。特點:如果臨時員工在這兩個行業跳槽,只要其前雇主和新雇主都參加同壹個行業計劃,那麽在跳槽時就不需要改變計劃。
綜上所述,強積金是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簡稱,是香港政府為保障工人退休後的生活質量而設立的計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文章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應當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和金融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