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經理的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經授權組建項目部,確定項目部的組織機構,選擇聘用管理人員,根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確定管理人員職責,並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3、負責在本項目內貫徹落實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總體目標,主持制定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4、負責對施工項目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組織制定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5、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和與公司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並進行階段性目標控制,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6、負責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組織辦理工程設計變更、概預算調整、索賠等有關基礎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驗工計價工作;
7、負責對施工項目的人力、材料、機械設備、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8、嚴格財務制度,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與核算;
9、積極開展市場調查,主動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參與項目追蹤、公關、進行區域性市場開發和本項目後續工程的滾動開發工作;
10、強化現場文明施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
11、做好項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協助公司完成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工作;
13、負責協調處理項目部的內部與外部事項;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項目經理權限如下:
1、生產指揮權:
項目經理有權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根據項目隨時出現的人、財、物等資源變化情況進行指揮調度,對於施工組織設計和網絡計劃,也有權在保證總目標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優化和調整,以保證項目經理能對施工現場臨時出現的各種變化應付自如。
2、人事權:
項目班子的組成人員的選擇、考核、聘任和解聘,對班子成員的任職、獎懲、調配、指揮、辭退,在有關政策和規定的範圍內選用和辭退勞務隊伍等是項目經理的權力。
3、財權:
項目經理必須擁有承包範圍內的財務決策權,在財務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項目經理有權安排承包費用的開支,有權在工資基金範圍內決定項目班子內部的計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則和方案,推行計件工資、定額工資、崗位工資和確定獎金分配。對風險應變費用、趕工措施費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權。
4、技術決策權:
主要是審查和批準重大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以防止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必要時召集技術方案論證會或外請咨詢專家,以防止決策失誤。
5、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與控制權:
在公司有關規定的範圍內,決定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和進場時間,對工程材料、周轉工具、大中型機具的進場有權按質量標準檢驗後決定是否用於本項目,還可自行采購零星物資。但主要材料的采購權不宜授予項目經理,否則可能影響公司的效益,但由材料部門供應的材料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保證供應,否則項目經理有權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
三、基本素質:
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於中心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壹個成功的項目經理需要具備的基本素質有:領導者的才能、溝通者的技巧和推動者的激情。
1、項目經理應對承接的項目所涉及的專業有壹個全面的了解;
2、項目經理要有壹定的財務知識;
3、項目經理要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民法);
4、項目經理應對按合同完成項目建設有必勝信心,並在實際工作中做到言行壹致;
5、工程建設合同的簽訂盡量避免感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