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應付款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類薪酬。企業(外國投資者)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和股份支付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生產部門職工的工資,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和R&D支出,借記“在建工程”、“R&D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的工資,借記“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將自產產品分配給職工作為報酬的,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向職工無償提供住房等固定資產的,按應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出租房屋和其他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時,根據各期應付租金,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因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4)企業以現金支付與職工結算的股份,在等待期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應確認的當期成本費用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歸屬日期後,以現金支付
結算的股份應支付當期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企業(外國投資者)應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職工薪酬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支付給職工,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各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二)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企業將自產產品分發給職工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應結轉產成品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的,也要相應處理。
支付出租房屋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行權日,企業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六)企業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職工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