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政府債務是什麽含義,政府債務的分類有哪些

政府債務是什麽含義,政府債務的分類有哪些

政府債務(亦稱公債)是指政府憑借其信譽,政府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按照有償原則發生信用關系來籌集財政資金的壹種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調度社會資金,彌補財政赤字,並借以調控經濟運行的壹種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債務。

政府債務按不同的分類方法進行劃分通常有以下種類:

(壹)按償還期限劃分,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公債。

所謂短期、中期、長期並無絕對的劃分標準。壹般而言,1年以內到期的債券為短期公債,1-10年到期的為中期公債,10年以上到期為長期公債。其中,中期公債在各國政府發行的公債中占有較大比重。

(二)按發行地域劃分,可分為內債和外債。

政府內債是指國家在本國境內發行的債券。壹般來說,政府內債是以本國居民和企事業單位認購為主,內債的發行及還本付息也以本國貨幣進行,但也不排除外國居民在本國境內購買公債的可能性,同時,政府也可以用外幣發行國內公債。因此,只要本國政府在本國境內發行的公債,不管其發行對象是否為本國居民,也不管其發行的貨幣單位是否以本國貨幣計量,都為國內公債。

政府外債是指政府在國外的借款及在國外發行的公債。外債的債權人多為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公民,也不否定本國僑民在居住國購買本國在國外發行的公債券的可能性。外債的發行及還本付息須以外幣支付。外債的發行可以彌補國內資金短缺,加快國內經濟的發展速度。

(三)按發行的方式劃分,可分為強制公債和自願公債。

強制公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強制居民或團體購買的公債。這類公債壹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的情況下,或為推行特定政策實現某壹特定目標時才采用的。

自願公債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則發行的由居民或團體自願認購的公債。其購買量由居民或團體自行確定,政府不做任何限定,這種公債容易被國民接受,且不會引起負作用。

(四)按發行對象劃分,可分為貨幣公債、實物公債和折實公債。

貨幣公債是以貨幣為發行對象的公債,又可以分為以本國貨幣發行的本幣公債和以外國貨幣發行的外幣公債。在商品貨幣經濟比較發達和幣值穩定的情況下,壹般都采用貨幣公債形式,便於計算、發行和管理。

實物公債是以實物為發行對象的公債。壹般是在商品貨幣經濟不發達或幣值不穩定的情況下采用的公債種類。

折實公債是介於貨幣公債和實物公債之間的公債類型。它是在幣值不穩定的情況下,為了抵消幣值下降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而采用按特定量的實物來加以折算的辦法。但從本質上看仍屬貨幣公債,因為這使公債在發行時是以當時的貨幣發行的,還本付息也以貨幣兌付。

(五)按發行的主體劃分,可分為中央公債和地方公債。

中央公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與償還的債務,也稱作國債。國債收入列入中央預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和使用,還本付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擔,用於實現中央政府的職能。

地方公債是由地方政府發行和償還的債務。債務收入列入地方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還本付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擔,地方公債的發行範圍並不局限於本地區。

(六)按公債的用途劃分,可分為建設公債和財政公債。

建設公債,也稱生產性公債,即用於生產建設事業及投資興辦營利性企業的公債。這種公債,政府不僅能擁有與公債等值的資產以作為償債的保證,而且可以直接從這些投資中獲得收益,以增強公債的償還能力。

財政公債,也稱非生產性公債,是為彌補政府財政赤字或為了應付臨時發生的經費需要而發行的公債。財政公債由國庫負責償還。

(七)按流通性可將政府債務劃分為上市公債和非上市公債。

上市公債是指可以通過金融市場交易轉讓的公債,亦稱可轉讓公債。這種公債流通性強,認購者可以根據金融市場上的行情和自身的資金狀況隨時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和轉讓,因而對投資者很有吸引力,是各國政府籌集資金的壹種主要形式,壹般占全部公債比重的70%左右。上市公債按其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

非上市公債是指不通過金融市場交易轉讓的公債,按發行對象可分為儲蓄債券和專用債券。儲蓄債券是政府專門為個人購買者設計的,用於吸收居民儲蓄。其發行期限大多較長,發行條件較為優惠以提高居民的投資積極性。專用債券是政府專門向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發行的不可轉讓的債券。這種債券具有壹定的政策性、針對性和強制性,其發行條件的優惠程度往往低於儲蓄債券,甚至低於上市公債,而期限卻大大長於儲蓄債券。這種債券的作用,壹是為政府從某些金融機構穩定地取得資金提供工具,二是有利於中央政府調節貨幣供應量。

我國政府在1988年以前發行的公債基本上都是不可流通和轉讓的。1988年以後,隨著公債流通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公債的流動性逐漸增強。目前我國發行的公債種類中,可轉讓性公債品種有記賬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保值公債和國家建設性債券等。不可轉讓的公債品種有憑證式國債和特種定向債券等。

記賬式國債通過記賬形式紀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賬戶才能進行記賬式國債的交易。發行期內的交易不收取手續費;發行期結束後的交易要按成交額的0.2%收取手續費。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采用無紙化方式,不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使國債的發行和交易更為安全,是市場化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但要求具備較高的技術條件,如各交易所的電腦系統等。

無記名國債則以實物券面形式紀錄債權。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可以直接在承銷機構的櫃臺上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以委托證券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系統申購。發行期內購買無記名國債不收手續費,發行期結束後,持有者可以在櫃臺賣出,也可以將實物券面在證券交易所托管後,通過交易所系統賣出,並按成交金額的0.2%繳納手續費。這種國債不能掛失,但可上市流通交易和在全國通兌,具有流動性高,購買方便等特點,同時由於是實物形式而導致成本高,安全系數低。

憑證式國債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是壹種國家儲蓄券,不可上市流通,從投資人購買之日起開始記息。持券人在持有期內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現時,可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現,除得到本金外,還可得到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記付的利息。經辦機構則按兌取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憑證式國債到期兌付時,不收取手續費。這種國債可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的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購買。

特種定向債券是以“特種定向債券收款憑證”記錄債權,是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發行的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