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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貼2023年發放標準是多少最新標準如下

生育津貼又稱產假工資,是國家對職工因懷孕、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導致勞動暫時中斷,給予的經濟損失,以保障寶媽孕期基本生活來源。那麽,2023年生育津貼最新政策是怎麽樣的嗎?以上海為例,跟著小編壹起看看吧。

上海生育津貼2023年發放標準是多少?

上海生育婦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除以30天再乘以其應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天數計發,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月生育生活津貼/30*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天數。其中,女性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下:

1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從業婦女生育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育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3失業婦女(本市戶籍)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

4從業婦女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暫按用人單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

月生育生活津貼支付規則:

1從業婦女生育或者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或者原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累計滿12個月或者連續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從業婦女生育或者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累計繳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的,由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後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從業婦女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後,先行墊付單位可向參保所在地的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申請撥付已先行墊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