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新的房屋交付稅是:
1,契稅:非普通住房的契稅按4%征收,普通住房的標準為1.5%。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合同按1%征收。不同城市的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房屋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買賣雙方應當簽訂維修基金繳納協議,由買受人按照購房款的2-3%向出賣人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只在辦證時收取,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許可證印花稅:5元/份。
5.費用:10元/份。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余額: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根據商品房實測面積技術報告。
3.裝修變更費: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付款:對於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要另行簽訂合同(原購買合同除外,合同中規定車位要贈送,但要註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帶和有線電視開通費:交房時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者收取,但不得向不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者收取。建議裝修後再付比較合理,否則服務費可能要付幾個月。
6.其他增值服務開通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無需支付。
三。物業管理收費:
1.物業管理費:以合同為準。
2.北方城市取暖費:物業公司無權強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不能以此作為不交房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押金:部分物業會收取,但最高不超過普通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費:
1.裝修押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費用不能太高,沒有特殊原因必須返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處理費
4.裝修施工臨時通行證制作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通行證。
房屋交付後的保修責任
1.房屋交付的保修責任
(1)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不得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
(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
(4)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對屬於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開發商應協助辦理相關權屬登記。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單位按項目進行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房屋質量不合格的法律責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定。經核實,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