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
(壹)使用醫保卡到門診看病,實時結算,無需報銷。
(二)無醫保卡到門診看病,請使用《XX市醫療保險手冊》(醫療藍本)。
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2、門診起付線: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
3、報銷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醫院70%,社區90%,封頂線:2萬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證原件;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
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普通門診、急診收費的收據原件、
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的原件(處方按日期粘貼在收據後面)。
5、提交時間:每月1-10日,當月費用次月提交,當年費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經辦流程: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起付標準,單位經辦人將所有單據錄入企業版軟件,將生成的電子信息及報表申報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報銷費用。
二、住院
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2、住院起付線: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
3、報銷比例:壹級醫院90%,二級醫院87%,三級醫院85%,住院累計報銷30萬元。
4、經辦流程:就醫時請使用《XX市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的範圍,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