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視同繳費和企業視同繳費不完全壹樣。雖然都是指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在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時,可以視為繳納了壹定的社會保險費。然而,它們之間也有壹些不同之處。
首先,企業的視同繳費是指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針對壹些特定群體,如下崗失業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退役軍人等。,其在本企業的工齡可視為已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視同繳費是指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中,在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視為繳納了養老保險費。
其次,企業視同繳費和企業視同繳費的計算方法也不同。企業視同繳費的計算方法是根據職工在企業的工齡和當地繳費標準,企業視同繳費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當地繳費標準。
綜上所述,企業視同繳費和企業視同繳費並不完全相同,兩者存在壹定的差異,包括適用人群和計算方法。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和所在地區的規定來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視同繳費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本法施行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本法實施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本法實施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以上是企業與企業繳費相同的法律依據。需要註意的是,具體的政策法規可能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實際操作中需要參考當地最新的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