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基本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壹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上壹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醫保繳費基數;
2、職工基本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壹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按照當地上壹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醫保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1、工資小於社會平均工資60%,按照社會月平均工資繳納五險壹金;
2、工資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那麽稅前工資就是五險壹金繳納基數
3、工資是社會平均;300%以上,也只會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來作為五險壹金繳納基數。
確定繳費基數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幹,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綜上所述,醫保繳費基數是按照本人上壹年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但特殊情況下,醫保繳費基數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