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北交所限價申報應符合以下條件:
1.我們未申報的申報將被自動撤銷,我們的最佳價格將被申報,即我們的最佳價格將是該申報在進入交易主機時的申報價格。
2.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的申報,即申報在進入交易主機時,以交易對手最優價格作為其申報價格。
3.“賣出基準價”是指立即披露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如果沒有立即顯示的最高投標價,則為立即顯示的最低投標價;如果沒有立即顯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為交易價格;如果當天沒有成交,就是之前的收盤價。
4.最佳五檔剩余即時交易的撤銷申報,即在交易對手最佳五個價位範圍內,以交易對手價格為成交價格依次申報,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5.剩余未成交部分按照我方申報的最新成交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果本次申報沒有成交,則按照我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
以上是北交所要求的漲跌幅申報應該滿足的條件。如果不滿足這個規則,投資者就不能投資。
二、北交所的交易規則
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了以連續競價為精選層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停板、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條款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了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的特點,保證了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選擇性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的交易規則僅在發布主題和樣式上做了適應性調整,內容保持不變。
1.交易方法
北交所的股票可以通過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交易。其中,在交易規則中明確了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規定。考慮到市場流動性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求,為未來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預留了機構空間。
2.價格限制和申報的有效價格範圍
考慮到中小企業股票估值的特點,為有效促進價格發現,北交所競價交易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外,為促進日內價格趨同,增強價格連續性,在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5%(或10最小價格變化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