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陜西省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陜西省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陜西門診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根據住院次數設定。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陜西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708元)。對壹個統計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逐步降低,最低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

2.在壹個統計年度內,醫療費用報銷最高限額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和陜西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4708元)計算。

在陜西住院具體報銷比例如下:

1,鄉鎮衛生院:住院起付標準200元。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支付比例:壹級80%,二級56%。

2、社區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200元。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支付比例:壹級65%,二級45.5%。

3.壹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240元。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支付比例:壹級60%,二級42%。

4.二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480元。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的支付比例:壹級為55%,二級為38.5%。

5.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720元。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的支付比例:壹級50%,二級35%。

(1)特殊轉賬:

1.轉院到高級醫院的,以轉院後起付線為準。

參保職工要先在二級醫院住院,再轉院到三級醫院,所以起付標準是650元,除了已付的400元,在250元內補足差額後可以報銷。

2.轉院到基層醫院時,以轉院前的起付線為準。

參保職工先在三級醫院住院,再轉二級醫院,所以起付標準還沒到650元。三級醫院累計到起付標準後,可直接轉院報銷。沒有設定支付線。

(2)報銷內容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項目在三個目錄之外的,不予報銷。

參加我市城鎮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使用國家藥品目錄內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城鎮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國家藥品目錄乙類藥品(含協議期談判藥品)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先按4%的比例支付,再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6萬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年居民,壹個治療周期內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醫療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6.5萬元),二檔支付70%。

參保低收入和重度殘疾人在壹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住院,免收住院起付線。同時,將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壹級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

精神病人在專科醫院住院,沒有起付標準,符合統籌基金支付75%的統籌醫療費用。其中,第二檔個人繳費標準的統籌支付比例為5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