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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改革並不局限於某個單方面的內容,從機構的價值到職能,從治理結構到工作方法,從戰略決策到人事安排,幾乎每壹個方面都要改革。總結起來,這眾多的內容主要圍繞著三個主題:合法性、責任性和有效性。

合法性合法性就是從價值層面討論IMF是否應該成立,IMF的組織和運作是否體現公平正義。IMF的成立是人們試圖抹去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混亂記憶的結果。它不僅見證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也顯示了國家利益和規劃世界治理秩序的雄心。不可否認,60年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維護國際金融秩序、促進世界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對於如何讓60歲以上的IMF繼續存在,以證明其價值,人們意見不壹。弗裏德曼、舒爾茨等人明確表示,IMF應該被廢除,理由是它的存在是政治幹預市場的明顯例子。雖然很少有人認同這種極端的觀點,但大多數人還是意識到IMF應該進行重大調整,否則其合法性基礎將面臨解體之憂。其中很重要的壹個方面就是IMF要更多體現國際公平正義。IMF有185個成員國,每個國家的權利與份額直接掛鉤。但份額的分配原則和調整機制不僅不科學,而且缺乏動態性,導致發達國家整體上擁有更大的決策權,尤其是美國對重大決策擁有事實上的否決權,而許多發展中國家在IMF的決策過程中話語權較少。即使是快速發展的新興大國,也很難在IMF的運作中表現出活力和進步。

責任。職責是從制度層面探討IMF的運行機制,包括職能設置、監督和應對機制。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作用是維持成員國之間的匯率穩定。當成員國的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失衡”時,它將與它們協商調整匯率平價,並提供流動性援助。在牙買加體制下,IMF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在成員國發生金融危機時承擔“消防隊”的責任;當國際債權人與債務人談判時,充當“調停人”。然而,在IMF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有許多問題值得探討。比如,IMF的問題視野應該聚焦於國別政策或系統性問題;如何加強IMF在危機管理中的危機預警功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的附加條件是否合理;誰應該為IMF的表現負責,如何應對,等等。

其中,關於貸款條件的爭議較多。由於壹些主要國家主導決策過程,貸款條件的設定可能會有偏差。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韓國的經歷就是壹個例子。韓裔英國經濟學家張夏俊(ChangHa-Joon)在他的《富裕國家的虛偽》中用壹個故事諷刺了IMF的貸款條件:“如果我是壹個小企業主,我會從銀行借壹些錢來擴大我的工廠。銀行經理對我以後如何還錢設置壹些單方面的條件是很自然的;甚至在擴建工廠的時候給我用什麽建材,買什麽機械設置壹些條件也是合理的。但如果他附加的條件是我要減少脂肪的攝入,因為(並非完全無關)脂肪含量高的食物會讓我不健康,降低我還貸的能力,那麽我會認為是無理侵擾。當然,如果我真的孤註壹擲,我會忍辱負重,答應這個不合理的條件。但如果他進壹步規定我每天在家少呆壹個小時(以為在家少浪費時間會增加工作可用時間,從而減少拖欠貸款的幾率),我可能會沖出銀行。並不是說我的飲食和家庭生活對我經營企業的能力沒有影響。按照銀行經理的推理,他們是有關系的。但問題是,它們的相關性是間接的、有限的。”

有效性。有效性是從工具層面討論IMF的治理結構,包括機構設置、決策體系和人員安排。從組織結構上看,IMF主要由董事會、IMFC、執行董事會、管理層和許多專業服務機構組成。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來自185個成員國的各壹名董事和壹名副董事組成。通常每年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年會上召開壹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除了保留批準增加股份、分配特別提款權(SDR)、修改IMF章程、接受新成員和現有成員的強制退出、修改章程等權力外,理事會將大部分權力委托給執行董事會。IMFC由來自執行董事會24個選區的24名董事組成,負責就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的管理向董事會提供決策建議,因此IMFC只是壹個政策咨詢和決策論壇。執行董事會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IMF的日常工作,由24名董事組成,其中5名董事由在IMF中占有最大份額的5個成員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和英國)任命。此外,65,438+09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國組成的選區選舉產生(其中,中國、俄羅斯聯邦和沙特阿拉伯各選舉壹名執行董事代表本國)。除了每周例會和定期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外,執行董事會還經常開會討論成員國的重大經濟發展問題和國際金融領域的重大事件。管理層包括壹名總裁、壹名第壹副總裁、兩名副總裁及其工作人員。總裁不僅是執行董事會無投票權的主席,也是IMF工作人員的最高領導。名義上,常務董事由執行董事會選舉產生,但根據IMF成立時的壹個非正式慣例,常務董事壹直是歐洲人,自第壹副總裁職位設立以來,該職位壹直由美國人擔任。

關於IMF的治理結構,各方討論的主要問題有:是否應成立部長級委員會以強化IMF的戰略決策職能、如何建立和加強IMFC與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制、如何改革執行董事的產生方式、總裁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遴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