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補償資金不是給個人的,而是根據林業主管部門要與承擔管護任務的國有單位、集體和個人簽訂國家級公益林管護合同。國有單位、集體和個人應當按照管護合同履行管護義務,承擔管護責任,並根據管護合同的履行情況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公益林補償資金的形式如下:
1.公益林補償資金個人部分通過市鄉鎮(街道)公共財政信息管理系統發放到個人社保卡(系統無法導入的外地社保卡通過更換其他卡號發放),國有和集體部分通過浙江省江山農村商業銀行發放;
2、集體公益林補償費需要支付給農戶的,應制定分配方案。屬村集體的,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屬於村民小組和其他集體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戶主同意,補償資金按“外資”管理要求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收據、工資單等形式支付。村民委員會應當每年在村務公開欄公布補償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綜上,國家對林業生態林的補償屬於森林、林木、林地經營者,國家依法保護森林、林木、林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經營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林地。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經營者有權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登記備案,頒發證書。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登記。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或者毀壞森林、林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