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壹)月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標準。
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不低於增加10%後的三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495元)的60%,即不低於2300元;最高不超過三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增加10%後的300%,即不高於11500元。
(2)退休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25年且從統籌地區外轉入本市的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參保人員月繳費標準。
參保人員申請醫療保險在職退休時的月繳費標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25年,轉入統籌地區以外城市的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0年。月繳費標準為三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495元)增長10%後的60%,即230元/月,個人賬戶不補。
(3)用人單位終止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10年的標準。
用人單位因破產、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時,按照用人單位實際退休人數和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壹次性繳納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10基本醫療保險費壹次性繳納標準為46135元。(註:以0元增加65,438+00%後的三明市職工平均工資465,438+09,465,438+4,665,438元為基數,費率為65,438+00%,乘以65,438+00年。)
城市案例:福州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福建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社文[]146號),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3333元。結合我市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現將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通知如下:
壹、繳費基數執行時間
1,2065438年7月至2018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照2018年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核定。
二、繳費基數的核定。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3111。09元,最高13333。25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低於2666。65元,最高不超過13333。25元。
2.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月工資基數為3111。09元,按10%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每月繳費金額為311。11元。
3、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工資基數為4444。42元中,基本醫療保險費按10%的費率繳納,每月繳費金額為444。44元。
三、各縣(市)、馬尾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要加強統壹支付管理,嚴格審核制度,不得擅自調整支付標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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