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1,定點醫療機構每月10前,將上月出院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相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統籌費;
3.被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
4.急診結算程序被保險人因急診搶救至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及在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憑住院急診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擴展數據:
結算程序
(壹)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
(2)緊急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急診住院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的安置手續
1.異地安置職工由所在單位指定為1-2的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支付。治療結束後,所在單位應持參保人員的診斷書、病歷和有效費用。
使用票據、復方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4)轉診和結算。
1.參保人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或專科疾病轉院到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應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
2、引薦原則上先市外,先省內後省外。本市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市外轉診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現金支付。就醫結束後,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明、處方和有效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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