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掌握本國貨幣發行權,又稱為“發行的銀行".人民幣的具體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來辦理。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四步: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制和儲備。
(2)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準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壹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各商業銀行將人民銀行發行庫的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後,再從業務庫通過現金出納支付給各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鈔票就進入市場。這稱為“現金投放”。同時,各商業銀行每日都要從市場回收壹定的現金,當業務庫的庫存貨幣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超出部分要送交發行庫保管。這稱為“現金歸行”。貨幣從發行庫到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
貨幣發行有雙重含義:壹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庫流向社會;二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流出的數量大於從流通中回籠的數量。
壹個最簡單的是,增加政府支出,這些新貨幣就流入市場了。
減稅。這樣也可以間接讓新發行貨幣進入市場。
新發行貨幣,央行貨幣多了,就可以調低準備金了,商行錢多了,增加貸款輸出了,企業投資多了,自然市面貨幣也多了。
央行也可以把新發行的貨幣拿去外匯市場購買外幣。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