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第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的組織實施工作,規範新農保管理服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文件)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我部制定了《新農保經辦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現印發給妳們,並就實施《規定》提出以下要求:
壹、充分認識加強新農保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壹項重要工程,也是黨中央、國務院的壹項重要決策部署。制定和實施統壹規範的經辦流程是保障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順利實施的壹項重要基礎工作,對於規範經辦行為、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刻理解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意義,深刻理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深刻理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對經辦管理服務的明確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鄉鎮勞動保障平臺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統壹規範經辦流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學習《規定》的內容,掌握《規定》的具體要求。要以通俗易懂、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新農保政策和經辦流程的相關內容。對於涉及農民參保繳費、待遇領取、關系轉移、信息咨詢等問題要深入鄉鎮,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和解釋,幫助農村居民增強保險意識,了解相關政策和主要業務流程,自覺配合和監督新農保管理服務的實施。
二、準確把握《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各地要以方便群眾為重點,準確把握辦理程序的規定和要求。《規定》明確了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關系轉移接續、統計管理、內控審計、咨詢公示、舉報受理等業務環節的主要內容,規定了具體操作流程、標準和要求。各地在實施《條例》過程中,要註重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為廣大參保農民提供熱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務。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權限和服務標準,確保新農保試點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強被保險人和社會各界對新農保管理和服務的監督,確保管理規範、管理科學、服務到位。
三、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在現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基礎上,通過整合資源、調整補充,加強經辦能力建設。縣級以上原則上要有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鄉鎮勞動保障等工作平臺要有相應的工作人員,行政村要明確新農保協管員的工作職責。同時,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緩解人員短缺問題。尚未完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轉移和工作移交的地方,要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加強協調,盡快完成農保經辦機構人員、檔案、資金的整體移交。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保障新農保管理服務必要的工作條件,盡快實現機構、人員、資金、辦公設施“四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新農保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政策和業務水平。按照金保工程的統壹規劃,大力推進全國統壹的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壹期建設成果,在全國統壹軟件的基礎上,建設全省或省市級數據集中的業務辦理系統,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網絡延伸到鄉鎮,實現省、市、縣(區)、鄉鎮四級聯網。有條件的地區要與村(居)委會聯網。大力推廣社保卡,方便參保繳費、待遇和信息查詢。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努力實現新農保業務的計算機化、基金管理的網絡化、咨詢服務的人性化和決策支持的科學化。
第四,加強統計調度。統計調度是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舉措。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壹步加強對農業保險統計的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把農業保險統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報表制度,按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農業保險統計工作要分工明確,專人負責,完善工作制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協調和業務指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履行農業保險統計職能,按時限報送統計數據和信息。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對本轄區、本部門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分析和評估,認真分析和運用統計數據,加強工作的指導和調度;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對統計數據質量差、遲報、漏報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幫助和指導,限期改正。
各地要註意跟蹤了解《條例》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反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00九年十壹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