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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驗收和結項,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

1.壹般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依托學校組織,鑒定專家主要由校外同行專家組成;成果鑒定合格者方可申請結項,並提交由鑒定專家簽名的鑒定證明材料報教育部備案。

2.重大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教育部組織,項目責任人可選擇通訊鑒定或會議鑒定方式進行。通過鑒定後,須按教育部提供的帶統壹標識的封面和規格出版。

3.申請結項須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提供最終成果鑒定證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經依托學校和申報單位審核同意後,在每年第二季度由申報單位匯總後集中向教育部報送。

4.教育部對通過驗收、確認可以結項者,頒發結項證明或鑒定證明,撥付項目經費的其余部分,並將驗收結項情況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成果評價體系,註重成果質量,註重實際價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軟件、數據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本身外,項目責任人及課題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學術報告、咨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壹並納入驗收範圍綜合考慮。

2.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合理合法。最終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項目”字樣,否則驗收時不予承認。咨詢報告類成果須有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並詳細註明采納內容和實際價值。

3.項目驗收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壹般項目中的優秀項目由依托學校推薦報送,教育部對學校推薦的優秀成果進行復審。教育部每年對壹般項目組織抽查。重大項目由鑒定專家在打分和投票基礎上確定成果等級。

第二十四條 建立項目成果獎懲制度。對成果驗收為優秀的項目,予以通報表揚並作為項目責任人下次申請項目的重要參考;對成果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壹律做撤項處理,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社科項目。

第二十五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

1.各類項目結項時,須同時報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報告,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托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教育部除擇優選報有關部門外,還可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或結集出版。

2.鼓勵項目成果向課程、教材、教學轉化,為培養優秀人才服務;向決策咨詢轉化,為政府和企業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質服務;向文化產品轉化,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服務。

3.項目責任人應註意收集本課題的引用、轉載、采用、獲獎或進入教材、產生效益的情況,由依托學校擇優上報教育部。對那些通過壹個項目形成壹個創新領域、壹支創新團隊、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其成功經驗。

4.建立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庫和學術精品庫。所有驗收合格並正式出版、發表的項目成果轉入成果庫集中保存、展閱。對其中優秀的作品以“學術精品”的形式統壹出版和展示。成果庫分設實物展示庫和電子文本庫,面向高等學校和社會開放。

5.申報單位和各高等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支持和資助項目優秀成果的出版,積極做好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咨詢報告、調研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的同時須報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