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貧困戶和城市低保戶,須提供貧困戶證或低保證復印件(出示支票原件)。
2、孤兒和殘疾家庭,應提供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孤兒或殘疾證明原件。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承擔費用的學生,須提供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原件。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或病歷復印件(檢查時出示原件)。
5.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提供殘疾證復印件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原件(出示原件以備核查)。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需提供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相關證明。
7.老、少、邊、窮、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須提供鄉鎮政府的相關證明。
8.父母或壹方失業的家庭,須提供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相關證明。
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設立,用於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助學金的申請和發放主要依據學生的家庭收入和經濟條件。
贈款的目的和意義
1,推動學校德育發展。
“獎學金”,顧名思義,是幫助貧困家庭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不是對家庭條件參差不齊的學生的壹種獎勵方式。
2.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國家助學金帶來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幫助,更是壹份溫暖的關心和照顧,更是無數學子的精神慰藉。能讓學生感受到學校的關懷,在他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手,傳遞壹份愛心。
同時,經濟資助也為父母減輕了負擔,幫助了壹個又壹個家庭,使大學生更有動力學習,使學生能夠全身心投入到學習中。讓他們時刻保持積極的心態,給自己定下高標準,處理好學習和課外活動的關系,既能促進學生取得優異成績,又能使學生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