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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月200多可以用公積金買房嗎?

第壹,公積金只能用來買壹個月200多的房子。公積金可貸額度壹般為10-余額的20倍。公積金還沒提取的話,每個月會打到200元。如果已經連續繳存12個月,公積金賬戶余額為2400元,可貸額度為24000至48000元。壹般情況下,時間越長,公積金余額越多,可貸額度越高。但實際最高可貸額度還與個人還款能力、房屋首付比例、當地政策下的最高可貸額度有關。

二、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

1.連續按時足額繳納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

2.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公積金封存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

3.名下未進行過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公積金貸款最多只能進行兩次。如果已經進行了兩次公積金貸款,無論貸款是否還清,都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至於公積金提取條件,只要符合下列情況之壹即可:

1.購買/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3.無房戶支付租金超出家庭經濟收入規定比例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非本地戶口離開本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戶口遷出本市;

7.離開國家定居;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9.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單位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緩繳或降低比例申請表;

2、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通過的決議和文件,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企業的年度和季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4.會計師事務所上壹年度的審計報告;

5、連續兩年的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

6、單位緩繳減少的住房公積金存量;

7、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