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稅負是指壹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通常以壹定時期(壹般為壹年)的稅收總量占國民生產總值(GNP)或國內生產總值(GDP)、或國民收入(NI)的比例來表示。生產力發展水平、政府職能的範圍以及政府非稅收入規模等是決定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觀稅負問題始終是稅收政策的核心,宏觀稅負水平合理與否對於保證政府履行其職能所需的財力,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有著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稅收負擔的分析判斷這裏首先有壹個宏觀稅負的含義及衡量指標問題。宏觀稅負是指壹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壹般通過壹個國家壹定時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在我國由於政府收入形式不規範,單純用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並不能說明我國的宏觀稅負問題。根據統計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徑不同,我國通常就有了三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1)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2)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這裏的“財政收入”指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國有資產收入、變賣公產收入等)。(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這裏的“政府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大量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以及沒有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形式取得的收入的總和。在這三個指標中,大口徑的指標最為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負擔水平。而中、小口徑指標則更能說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財政真正能夠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時,需要將這三種不同口徑的指標綜合起來進行考察。目前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狀況及變動趨勢如表1:從下表可以看出,我國大口徑的宏觀稅負,與小、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相比,在數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國小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4.1%,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5%,兩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徑的宏觀稅負為25.1%,則差不多是小口徑宏觀稅負的近兩倍。由於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是真正反映企業和居民負擔水平的指標,從這壹指標看,應該說目前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費負擔偏重,不利於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發展後勁。首先,按照我們測算的數據計算,2000年我國稅費總體負擔占CDP的25.1%,而考慮到對預算外、體制外收入測算的保守性,這個稅負水平應該是實際稅費負擔水平的下限,有的專家學者認為這壹指標早已超過了30%(米建國,1996)。即使是25%的下限,雖然低於發達國家平均30%的水平,但與發展中國家16%-20%的水平相比,卻高出不少。其次,經濟增長速度在放慢,但宏觀稅負水平卻是在不斷地提高,從1997年到2000年,大、中、小口徑的宏觀稅負大體上都增加了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這表明最近幾年來,在“費改稅”沒有大的起色的情況下,主要是由於稅收的超常增長帶來了稅費總負擔的不斷提高。再次,從壹定時期剩余產品的價值量與稅費負擔量分析,由於稅費主要來源於壹定時期社會生產的剩余產品價值,而為了維持社會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需要,稅費總額只能是同期剩余產品價值量的壹部分而不是全部。據測算1999年剩余產品的價值量是26530.94億元,占GDP的32。4%,而當年稅費總量占GDP的比重按保守的估計也達到24.1%,可見留給企業的就不多了。而且由於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存在稅費負擔不平衡的問題,更加重了問題的尖銳性。所以從總量看,由於稅費負擔過重,作為投資和市場主體的企業缺乏進行擴大投資、技術改造的實力和動力,缺乏創新的活力和動機,難以刺激民間的投資和消費,難以進壹步發展壯大,在國際競爭中取勝。我國宏觀稅負,除了上述稅費總負擔偏重以外,在稅負的結構上存在著較大差別和不公平現象,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稅負重於非國有企業,內資企業重於外資企業,大型企業重於中小企業,內地的企業重於沿海企業,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重於勞動密集型行業等。這種狀況同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方面不相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