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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療保險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離休幹部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審批、支付、管理等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和離退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二、醫保局和社保局是壹個單位,現在都隸屬於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審批、支付、管理等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和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社保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行政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
三、醫療保險局的職能範圍是什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與地區醫療保障有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
2、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區統壹的醫療保險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計劃;
3.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區級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4、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險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標準等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授權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5、貫徹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的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政策並組織實施;
6.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