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請就業補貼的條件如下:
1,在深圳登記失業並持有失業證;或在深圳有合法工作身份,但因裁員、倒閉、轉產、改制等原因失業的;
2.年齡在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有勞動能力和工作意願,積極找工作;
4.失業期間參加職業培訓或者自費培訓,或者參加公益性崗位實踐或者社區服務;
5.符合深圳市就業補貼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深圳就業補貼申請流程如下:
1.打印並填寫《深圳市就業補貼申請表》;
2.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最近壹次失業證或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畢業證等證明材料;
3.在規定時間內將填好的申請表和申請材料提交至區或街道辦事處就業服務中心,或網上提交申請;
4.區或街道辦事處就業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審批;
5.審核通過後,申請人可到區或街道辦事處就業服務中心領取相應的就業補貼。
綜上所述,不同的年份和政策要求可能不壹樣,具體申請流程和材料要求也可能不壹樣。因此,建議在實際操作前,向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咨詢具體要求和操作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