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時間:
每個交易日9: 15至9: 25,9: 30至11: 30,13: 00至15: 00。
每個交易日9: 20至9: 25的開盤價集合競價階段,交易所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他時間內,可以撤銷未完成的交易申報。
委托數量:
股票、基金、權證:申購數量為100股(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份(份)的部分應壹次性申報賣出。
債券:申報數量為65,438+0手或其整數倍,質押式回購交易申報數量為65,438+0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申報數量為65,438+0000手或其整數倍。
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65,438+0手為面值65,438+0元的債券,65,438+0手為質押式回購交易中65,438+0元的標準債券。
報價單位:
a股、債券交易、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人民幣,質押式回購交易為人民幣。
有效申報價格:
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漲跌幅比例為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首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壹)上市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的首次公開發行;
(二)發行上市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復牌的股票;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交易所可以調整證券漲跌幅比例。買賣無漲跌幅限制證券時,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9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
(2)基金和債券交易的最高申報價格不高於150%的前收盤價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
集合競價階段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不設價格限制。買賣無漲跌幅限制證券時,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價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價的90%;同時不高於130%且不低於上述最高申報價和最低申報價平均值的70%;
(二)即時披露沒有申報買入價的,即時披露的最低賣出價與成交價格中的較低者視為前款所稱的最高買入價。
(三)即時披露中沒有申報賣價的,即時披露的最高買入價格和成交價格視為前款所稱的最低賣價。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壹收盤價為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