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儲金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持相關證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臺或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核實後,職工持《申請表》到單位進行初審,單位對申請人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的內容進行核實並如實填寫,然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章,由職工本人辦理提取手續。
3.公積金中心審核單位蓋章的職工申請表,提取所需資料和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審批。手續齊全,資料真實、完整、有效。
4.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經中心審核同意後,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受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取款時,應出示身份證。銀行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為其辦理提取公積金並轉入職工銀行卡(折疊)的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