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保險是壹個中文單詞,拼音是b?oxi?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nce,意思是安全可靠的保障;後來延伸為壹種保障機制,規劃人生財務的工具,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2.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從法律上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微妙穩定器”;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第四,人類社會從壹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事故的侵襲。古代人在與自然鬥爭的過程中,想出了應對災害和事故的保險思想和獨創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左右,巴比倫王命令僧侶、法官和村長收稅作為救火經費。
5.古埃及的泥瓦匠成立喪葬互助組織,通過繳納會費來解決籌集安葬資金的問題。羅馬帝國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士兵的遺屬提供生活費,並逐漸形成了保險制度。
六、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公元前1792年,是巴比倫第六任國王漢謨拉比的時代,商業繁榮。為了幫助商業和保護賠償損失的騾子,馬和商隊的貨物,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 * *應分擔損失賠償。
7.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得西亞海商法》,規定某壹個船主所遭受的損失由受益人分擔,受益人包括船主和該船的所有托運人。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
8.公元前260年至公元前146年的布匿戰爭期間,為了解決軍事運輸問題,古羅馬人收取商人費用的24-36%作為備用金,以補償貨物的損失。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