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
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總額-起付標準-基本醫療範圍外費用-個人先負擔20%×[(75+年齡× 0.2)/100],起付標準按醫院級別劃分:壹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360元;二級醫院580元;三級醫院970元;無等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360元。住院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按次計算。壹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二級以上醫院(含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減免100元,最低不低於360元。參保人員因病需要從低等級定點醫院轉入高等級定點醫院的,只支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差額部分。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離休幹部、退休工人、因公致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級殘疾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藥品費用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超過30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90%。
3.工作年限21至30年以下的退休職工,報銷85%的醫療費用。
4.工齡15至21年及以下的退休職工,醫療費用報銷80%。
5.工齡不滿15年的退休職工,報銷75%的醫療費用。
6、退休職工,醫療費報銷75%。
7.將報銷60%的住院床位費,無論任何住院方式均收取住院床位費。
以北京報銷為例:
門診報銷
退休人員累計超過1.300元,超過1.300元的部分由70歲以上大額醫療互助基金覆蓋,個人支付70%,個人支付30%,70歲以上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壹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住院報銷
壹個自然年度內第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為650元。繳費比例分為三檔。以三級醫院為例。浮動標準為:3萬元,退休91%,3-4萬元,退休94%,4萬元以上,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浮動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7萬元。住院最高金額65438+萬元,住院比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