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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和經濟救助制度。該系統於2003年正式啟動。
它采取個人捐款、集體支持和政府資助的形式來籌集資金。2018政府機構改革後,新農合交由國家醫保局實施。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我國農民(農業戶口)創造的壹項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和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它為全球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問題提供了壹個模式,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的歡迎,在國際上也得到了好評。1974年5月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了熱烈的關註和極大的興趣。
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 ~ 1981年度報告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保健,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支出的唯壹模式”。然而,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於農村合作制的逐漸瓦解和農村“分工制”的瓦解,赤腳醫生無法通過從事醫療活動來換取工作積分和食物等生活資料,赤腳醫生完全失去了外出行醫的動力。
此外,由於合作社的倒閉無法再為村衛生所的正常運轉提供資金來源,村裏的公共衛生機構也無法再支撐而倒閉。所以從赤腳醫生和村衛生室兩個方面來看,自從合作制崩潰以後,農村的公共醫療機制基本上呈現出真空狀態。
面對傳統合作醫療制度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和地方衛生機構進行了壹系列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199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江澤民同誌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地區發展了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稱之為“民心工程”和“德政”。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開始在我國部分縣(市)進行試點,到2010將逐步覆蓋我國農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