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1,依法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2.以發展公益事業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
3.所有資產及其增值歸法人所有;
4.收入和經營結余主要用於符合法人設立目的的企業;
5.終止後的剩余財產不屬於任何個人或者營利性組織;
公司捐贈的會計處理方法:
捐贈支出可免征增值稅。例如,在新冠肺炎,國家鼓勵企業進行捐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其他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自己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購買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轉出。
綜上所述,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