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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中存在的問題

調節收入分配問題的財政政策

* * *之間轉移支付方式單壹,地區之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城鄉二元體制基礎上的,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支出差別很大。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不合理,中央財政性教育經費在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之間的投入結構也不合理。

論調節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財稅政策?

第壹,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中存在的問題

調節收入分配問題的財政政策

* * *之間轉移支付方式單壹,地區之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城鄉二元體制基礎上的,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支出差別很大。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不合理,中央財政性教育經費在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之間的投入結構也不合理。

論調節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財稅政策?

第壹,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中存在的問題

調節收入分配問題的財政政策

* * *之間轉移支付方式單壹,地區之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城鄉二元體制基礎上的,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支出差別很大。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不合理,中央財政性教育經費在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之間的投入結構也不合理。

二,稅收政策在調節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的稅收結構仍以間接稅為主,直接稅比重相對較小。其次,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與稅收調節相關的稅種還很不完善,遺產稅、贈與稅、社會保障稅還沒有開征。再次,稅收監控的法律和技術手段滯後,導致高收入群體逃稅避稅現象嚴重。

二、美國運用財稅政策調節收入分配的經驗。

為了實現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標,美國主要采取了稅收、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和反貧困等財稅措施。

1.稅收調整措施

美國建立了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和社會保障稅為補充的稅收調節體系,充分發揮不同稅種的調節功能。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實行累進稅率。個人應稅收入或財產越高,稅率越大,對個人收入差距的調節力度也最大。

二、社會保障調整措施

第壹,由聯邦或州政府資助和管理的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項目;第二種是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的社會保險項目,所有工人都參加並承擔費用;三是商業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委托各類基金組織的私人團體年金、醫療保險和個人儲蓄。

3.義務教育調整措施。

美國的教育由學區獨立管理。為了公平分配教育經費,各州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對學區進行資助,但基本形式有兩種:壹種是基本資助,屬於壹般資助,即公式資助;另壹種是專項撥款,主要考慮當地學區的特殊教育需求,多用於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

第四,反貧困調整措施。

199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第壹個系統解決欠發達地區發展問題的法案,即《聯邦受援地區和受援社區法案》。據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估計,1997年聯邦財政補貼達到2752億美元,占聯邦支出的16.3%。

第三,發達國家運用財稅政策調節收入分配及其對中國的啟示。

壹,縮小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財政對策

1.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借鑒國際經驗,轉移支付制度應該法制化;從單壹的縱向分步轉移模式向縱向全面覆蓋轉移和橫向轉移相結合的模式轉變;貧困落後地區的扶貧開發應以財政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同時,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生態保護、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和生產項目的資金支持。

2.保證義務教育本身的公平性。

從義務教育的實施來看,為了實施義務教育的公平性,美國聯邦和州* * *要承擔壹半以上的義務教育經費,實行差別化經費補貼;英國中央政府承擔的義務教育經費超過50%;德國國家* * *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75%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承擔的義務教育經費在1994年達到50%。

目前,我國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縣及縣以下* * *承擔。這種主要由地方* * *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做法,並不能保證我國所有的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都享有同等的待遇。目前,關鍵是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70%左右,其中中央承擔30%,省級承擔40%。中央財政資金不能壹刀切,要實行地區差異,即主要投入中西部地區,使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得到基本保障。

3.有針對性、有資助、科學合法的反貧困。

貧困落後地區的扶貧開發需要壹系列優惠政策的支持,但政策的實施應以財政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通過投資補貼、就業補貼等財政措施引導企業向貧困地區遷移。扶貧開發應該像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壹樣,把援助放在嚴格的立法、執法和司法程序中。

4.借助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確定保障的重點。

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中國的社會保障可以處於較低水平,但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險應盡快在城鄉逐步實施。特別是要加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二,縮小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稅收措施

要充分發揮稅收的收入調節功能,就必須建立完善的稅收體系,促進不同稅種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

美國等發達國家建立了完善的以所得稅為主,財產稅為輔的稅收體系,可以從流量和存量兩個層面調節居民收入差距,從而有效發揮稅收調節作用。目前我國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結構,強調經濟總量和結構的調整,大大削弱了稅收的收入調節效應。因此,我國應進壹步提高所得稅比重,完善財產稅體系,盡快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加強對居民存量財產的征管,形成高效健全的稅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