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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專員的工作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社保工作人員職責:1,負責員工社保和公積金繳納;2.按正常工作程序接收和審核業務方轉來的社保資料,做好社保資料與業務方的交接工作;3、辦理醫療換證、新保險、增/減、醫療報銷、工傷申報等。;4.做好未完成社保人員的分析和督促工作;5.接聽員工電話,為各部門員工解決社保問題,及時發布最新社保政策;6.及時收集社保相關信息,做好信息變更工作;7.更新數據庫系統,及時歸檔數據;8.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相關文件的收集和發放;9.完成公司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不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繳納社會保險待遇的;(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五)其他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