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時使用醫保卡。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
(十八)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辦理:
1,最大金額(以出院日期為準)為1.8萬元。
2.承擔壹次住院起付標準,具體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在8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二級醫療機構)在600元,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300元。
3、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承擔比例為:
住院起付標準在2萬元(含)以上,退休前為76%,退休後在三級醫療機構為82%;在二級醫療機構,退休前80%,退休後85%;在其他醫療機構,退休前84%,退休後88%;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6%,退休後92%。
2萬元至4萬元(含),退休前82%,退休後88%;在二級醫療機構,退休前85%,退休後90%;在其他醫療機構,退休前88%,退休後92%;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退休前90%,退休後94%。
4萬元以上至654.38+08萬元(含),發生在三級醫療機構,退休前88%,退休後94%;在二級醫療機構,退休前90%,退休後95%;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退休前92%,退休後96%。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沒有住院起付標準,個人自負比例按退休人員個人自負比例減半。
(19)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按壹次住院結算,但不設住院起付標準。該類患者在結算年度內的最高限額包括規定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
(二十)最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和個人承擔,其中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88%;90%的二級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2%。
(二十壹)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辦理:
1.壹是個人賬戶由當年基金支付。個人賬戶當年不足支付的,個人承擔壹次門診起付標準。具體來說:
(1)退休前被保險人1000元;
(2)本企業和參照企業退休人員300元,其他退休人員700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設門檻。
參保人員退休時,門診起付標準按退休前後實際月份計算確定。
2、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發生在三級醫療機構的,退休前76%,退休後82%;在二級醫療機構,退休前80%,退休後85%;在其他醫療機構,退休前84%,退休後88%;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6%,退休後92%。建國前,分別有94%、95%、96%和96%的老工人參加革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