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財政補貼政策。中央財政補充“出口”(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最低每人每月55元。明年起,試點縣區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地方財政補“進口”(繳費),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拿大頭,平均補助20元,市縣平均補助10元;有條件的縣,要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每增加壹檔,多收5元。縣級財政應當為重度殘疾人等貧困群體支付全部或部分最低保障費。
二是保險賠付政策。堅持政策引導、自願投保的原則。16至59周歲的參保農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農民純收入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我省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根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投保的農民支付年費。
三是待遇方案和支付政策。要準確把握接受治療的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人員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居住在同村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繳納保險費。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時,最低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應大於15年;年齡不滿15年的,可以按年繳費,但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要準確計算和支付養老金待遇。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承擔。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月(平均剩余月數)。被保險人死亡時,除政府補貼外,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四是資金管理政策。新農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分賬記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分開管理,基礎養老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為確保基金安全,提高統籌層次,我省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省級集中管理,納入省級財政專戶。基金結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持和增加。
五是個人賬戶政策。農保經辦機構應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費的補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賬管理,歸個人所有。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每年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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