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交增值稅的納稅人: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計算繳納。因此,如果妳公司增值稅是免征(比如來料加工復出口的公司),那麽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也同時免征。
2、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納稅人,免交教育費附加。
2016年1月29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壹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
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擴展資料: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壹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壹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公式: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凡繳納產品稅(後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繳納教育費附加。
申報期限: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規定的申報時間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繳納期限:同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三稅"的納稅期限壹致,在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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