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範圍有哪些?
1,主要包括小區內的公共*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具體來說,公共* * *部位是指由單幢房屋內的業主或者單幢房屋內的業主以及與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地基、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體、門廳等。
2.* *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場或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及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3.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維修資金使用計劃應當包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範圍、可能發生的危及房屋安全的突發事件以及其他臨時使用和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方式。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麽?
1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的住宅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壹般使用部位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體等基本結構部位,走廊、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交通部位,避難層、設備層或機房等結構部位。
3.* * *壹般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垃圾通道、排煙通道、水箱、水泵、郵筒、防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沙井、化糞池。
4.公共* *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 * *舊件和* *舊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