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職工醫保新政策2023如下:
1、個人醫療保險覆蓋人群調整:
(1)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2)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2、個人醫療保險的籌資:
(1)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2)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3、個人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確定:
(1)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壹的籌資標準;
(2)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到3年時間逐步過渡;
(3)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4、個人醫療保險保障待遇:
(1)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壹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
(2)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藥費用;
(3)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4)進壹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5)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5、新個人醫療保險的實施:
(1)各省要於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各統籌地區要於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個人賬戶劃入比例,在職職工按照繳費基數的2%,扣繳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後實際劃入比例為1.8%。自謀職業退休人員和隨同用人單位參保的退休人員按基本養老金的4.5%劃入個人賬戶;未參加養老保險或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醫保退休人員,按照上年度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5%劃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上年度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之和平均數的4.5%劃入個人賬戶扣繳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後實際劃入比例為4.3%。
綜上所述,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22年的35萬元提升至42萬元,基本醫療保險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疊加之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其他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等待遇政策保持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