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補繳,也就是補繳1999年以前的養老保險,就必須按照當地社保的具體政策來補繳。
可以申請延期繳費,也就是再繳費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了。
二、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參保人到原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直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辦理接續關系;
3、新就業社保機構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清理申請人參保繳費是否拖欠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終止申請人本地保險關系,並向新參保地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
擴展數據
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如下:
1,儲蓄型養老保險。以新加坡、智利等國為代表的壹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強調自我保障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養老保險。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為代表的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都曾經實行過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統包統支”的原則,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壹組織實施,勞動者參與管理,待遇標準統壹,保障水平高。
3.傳統養老保險。傳統的養老保險以美國、德國、法國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實行“選擇性”原則,即不覆蓋所有公民,而是選擇部分社會成員參與,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和繳費(稅)相關,因此也可稱為“收入相關型養老保險”。
4.福利養老保險。福利養老保險以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實行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所有公民,強調所有公民都有年金,因此被稱為“福利”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養老保險。過去實行福利養老保險的大多數國家現在已經或正在向混合制度過渡。即福利性養老保險和收入相關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 * *共同構成基本養老保險的第壹支柱。英國和加拿大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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