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人名稱、繳費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必須填寫。
2.征收項目:必須填寫。填寫非稅收入項目名稱。
3.征收品目:必須填寫。填寫非稅收入征收品目名稱。
4.征收子目:非必須填寫。非稅收入品目下設定細目時,按相關規定填寫。
5.費款所屬期起(止):必須填寫。按期繳納的,填寫所屬期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按次繳納的,填寫繳費義務發生日期。
6.應繳費基數:必須填寫。填寫總數量、收入總額、銷售數量、應繳費人數、原值、面積、利潤總額等非稅收入計費的基數。
7.應繳費基數減除額:非必須填寫。填寫允許減除的數量、金額、面積、人數等。
8.計費依據:必須填寫。填寫應繳費基數減去應繳費基數減除額的余額。
9.征收標準:必須填寫。填寫征收的費率或單位費額等。
10.扣除數:非必須填寫。適用於累進費率的速算扣除數,或者其他扣除數。
其他填寫項目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國家權力、政府信譽、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取得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
(壹)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罰沒收入;
(四)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五)國有資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許經營收入;
(八)中央銀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十)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十壹)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稅收入。
本辦法所稱非稅收入不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指計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