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撫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贍養人的精神慰藉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性質。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政策,享受養老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和配偶;第二種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贍養的人。至於他父母能不能拿到,關鍵是看他們有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如果他們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他們有權獲得這筆養老金。如果他們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如退休金,他們原則上無權要求領取養老金的份額。根據關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父親必須年滿60周歲,母親必須年滿55周歲,才能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只要員工的父母達到申請年齡,就可以申請。養老金領取主體由法律規定。壹種是殘疾人本人享受養老金,另壹種是死者家屬領取,相當於國家供養死者家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生前已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