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可向貸款銀行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由貸款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銀行將貸款壹次性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專用賬戶,或直接劃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賬戶,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取得《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和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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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申請流程:
1,提交信息
借款人向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當提交個人申請貸款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計通知書
貸款申請初審通過後,管理部出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書》,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將個人所有貸款資料提交擔保中心。
3.同意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查,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出具擔保申請批準書;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由中介機構負責辦理擔保申請手續,並收取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必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質認證,並與擔保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4.支付
借款人應根據批準的《擔保申請批準書》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應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並在已批準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托管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移
經審核的個人貸款申請材料(含蓋章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機構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信息的傳遞。
6.簽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和指導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壹項措施,旨在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根據規定,所有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都有權享受此類貸款,可以按照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參考資料:
公積金貸款-百度百科:公積金貸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