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集到這個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壹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
。又稱為固定型投資基金。基金單位的流通采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封閉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續期,即基金從成立起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決定基金期限長短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壹是基金本身投資期限的長短,壹般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中長期投資(如創業基金)的,其存續期就可長壹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短期投資(如貨幣市場基金),其存續期可短壹些。二是宏觀經濟形勢,壹般經濟穩定增長,基金存續期可長壹些,若經濟波浪起伏,則應相對地短壹些。當然,在現實中,存續期還應考慮基金發起人和眾多投資者的要求來確定。基金期限屆滿即為基金終止,管理人應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金進行清產核資,並將清產核資後的基金凈資產按照投資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運行過程中,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使得基金的運作無法進行,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提前終止。提前終止的壹般情況有:
(1)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改變使得該基金的繼續存在為非法或者不適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管理人承繼的;
(3)托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托管人承繼的;
(4)基金持有人大會上通過提前終止基金的決議。
2.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基金時,發行基金單位的總份額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追加發行。投資者也可根據市場狀況和各自的投資決策,或者要求發行機構按現期凈資產值扣除手續費後贖回股份或受益憑證,或者再買入股份或受益憑證,增持基金單位份額。為了應付投資者中途抽回資金,實現變現的要求,開放式基金壹般都從所籌資金中撥出壹定比例,以現金形式保持這部分資產。這雖然會影響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為開放式基金來說,這是必需的。
3.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1)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通常在5年以上,壹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
(2)發行規模限制不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其基金規模,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能再增加發行。開放式基金沒有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隨時提出認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就隨之增加或減少。
(3)基金單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在封閉期限內不能贖回,持有人只能尋求在證券交易場所出售給第三者。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則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壹段時間(多為3個月)後,隨時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機構提出購買或贖回申請,買賣方式靈活,除極少數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義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準不同。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除了首次發行價都是按面值加壹定百分比的購買費計算處,以後的交易計價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現象,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凈資產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則取決於基金每單位凈資產值的大小,其申購價壹般是基金單位資產值 加壹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單位凈資產值減去壹定的贖回費,不直接受市場供求影響。
(5)投資策略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數不變,資本不會減少,因此基金可進行長期投資,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能有效在預定計劃內進行。開放式基金因基金單位可隨時贖回,為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兌現,基金資產不能全部用來投資,更不能把全部資本用來進行長線投資,必須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在投資組合上需保留壹部分現金和高流動性的金融商品。
從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來看,開放式基金已成為世界投資基金的主流。世界基金發展史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從封閉式基金走向開放式基金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