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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醫保卡還能用嗎

新醫保卡激活後,舊醫保卡自動失效,不能使用;舊的醫保卡可以繼續使用,直到新的社保卡激活。新醫保卡激活後,參保人不應該繼續使用舊醫保卡,因為當銀行計算機系統檢測到舊醫保卡仍在使用時,不會發出轉移資金的操作指令。

1.舊社保卡在續保期間仍可使用。

2.社保卡在同壹家銀行換卡時,原卡仍可使用。市民拿到新卡,銀行會回收舊卡並註銷。舊卡資金結算完成後,舊卡內的資金將同時轉入新卡賬戶。

3.市民更換合作銀行辦理新卡時,原卡將被原合作銀行註銷並回收,不能再使用。市民收到新卡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結算中原卡銷戶,並轉入新合作銀行為同壹持卡人開立的新卡賬戶。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發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使用的集成電路(ic)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