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現發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信息科學部2021年度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會議評審專家組成名單如下:
安平、柏連發、薄勇、蔡祿、蔡樹軍、操曉春、曹俊誠、曹汛、曾和平、曾濤、曾曉洋、柴利、陳烽、陳健、陳景東、陳啟軍、陳山枝、陳少平、陳勝勇、陳武華、陳曉峰、陳宗海、遲楠、仇洪冰、戴道鋅、戴寧、單崇新、單誌廣、丁大誌、丁進良、丁佐華、董曉臣。
董毅、杜小勇、杜祖亮、範平誌、房斌、馮晶、馮誌勇、高國偉、葛曉虎、顧幸生、桂誌國、郭忠文、韓鴻賓、韓文報、韓銀和、何斌、何國金、何明壹、何慶立、何友、賀德衍、洪文、胡德文、華長春、黃德雙、黃劉生、黃慶明、黃維、季新生、賈克斌、賈新春、江碧濤、蔣剛毅等。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支持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學者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吸引海外人才,培養造就壹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
該基金資助全職在中國內地工作的優秀華人青年學者從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工作。本基金所指的中國內地,系指中國除港、 澳、臺地區之外的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每年受理壹次。
根據《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在首次申請傑出青年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托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托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托單位必須壹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傑出青年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托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托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